輪椅籃球一定要在洲際賽上排名才有可能參加國際比賽。1964年加州與馬塞諸塞州的榮民醫院開始興起輪椅籃球﹐1960年殘奧也承認為正式比賽項目。
輪椅籃球與一般籃球的場地、籃框、12碼發球線均相同﹐輪椅選手允許拍兩次輪椅運球﹐比賽時輪椅的輪不可離地﹐腳也不可以碰到地面﹐選手包含截肢、脊髓損傷、小兒痳痺。體位分級由1至4.5(含半分)分﹐上場選手總分相加不可起出14.0分﹐比賽分上、下半場各20分鐘。
可參賽之殘障類別
〈1級〉
運動員坐在輪椅中無靠背支持時﹐不能維持坐姿平衡。沒有上肢的幫助時(至少一上肢軀幹不能在任何平面活動 。功能障礙為胸髓第七節以下完全性脊髓損傷。
〈2級〉
運動員坐姿平衡良好﹐端坐時﹐軀幹無需靠背支持﹐可在水平面活動 。但不能向前活動。在冠狀面和矢狀面活動時需要一上肢撏住輪椅。功能障礙為胸髓第八節到腰髓第一節的完全性 脊髓損傷。
〈3級〉
〈4級〉
〈5級〉
組隊的要求和級別的分數
這個分級系統是使教練和領隊組隊時要選擇各種級別的運動。這種靈活的五級系統可滿足戰術的需要﹐由於又增加了半分的內容﹐使這個新的分級系統更加靈活﹐特別是對於些臨界情況。
每個級別給分如下:
一級:1~1.5分
二級:2~2.5分
三級:3~3.5分
四級:4分
五級:4.5分
比賽中﹐場內的運動員總分不得超過14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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